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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区管理机构有望获省、市级管理授权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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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贸区日常管理听谁的?广东省拟以地方法规形式规定:听自贸区管理机构自己的。这势将对提升自贸区行政效率产生积极影响。

  5月24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提交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草案修改二稿共有九章,从适用范围、管理体制、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高端产业促进、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粤港澳合作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及综合管理与服务和法治环境等方面对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做了全面规定。

  其中,为了体现“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给予奖励。

  为了减轻创新的压力,草案修改二稿拟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减免相关责任。

  为了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草案修改二稿规定“设置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取消了市一级的工作领导小组,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依法承担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

  与之相配套,草案修改二稿规定,“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片区管理机构下放片区履行职能所需的省级、市级管理权限。对属于省、市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委托行使的以外,省、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行使。”

  不过,即便如此,操作起来或许仍将面临困难。此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邀请立法咨询专家、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部门、实务工作者等对草案修改二稿进行表决前评估。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自贸办主任助理徐吉亭就表示,市一级管理机构取消后在运行层级会少一层,但在实际工作中“绕不过去”,还是可以再商榷一下。

  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邵俊武也对此项规定提出意见,“我们在市一级不设领导小组,各自贸片区和所在市的关系就不明确,法律一定要有可操作性,一定要把最困难的东西想到,我们在推行的时候才能减少一些摩擦。”

  此外,在管理体制方面,草案修改二稿还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以外,不得设置对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和评比项目。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市场主体、专业机构对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纳入对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修改二稿对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的规定体现了广东自贸区的鲜明特色。不过与之前的草案修改稿相比,删除了“探索与港澳地区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进行对接,支持港澳人士到自贸试验区创业发展”这一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考虑到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社会保障差别悬殊,且属于不同的体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接比较困难,据此删除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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